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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黨產知識+】「誰說的?」、「憑什麼?」、「然後呢?」

  • 9小时前
  • 讀畢需時 3 分鐘

下午經過一所國小,正逢放學時間,聽到兩個小學生正在拌嘴,其中一個小朋友反駁時大聲地問出經典問題:「誰說的?」,等對方解釋完,仍然不服氣,用更大的音量問「憑什麼?」,又再接著問:「然後呢?!」


上述的三個小學生問題,放到不當黨產的討論中,也是很好的問題。


在前幾篇「不當黨產知識+」系列中,我們聊過了「為什麼重要?」、「黨產是什麼?哪裡不當?」、「賺那麼多,有可能靠黨費嗎?」,我們也說明了什麼是附隨組織。


接下來,就輪到這幾個經典問題:「誰說的?」、「憑什麼?」和「然後呢?」。


✋誰說的?在處分之前,「不當」不是一張紙一句話,而是一套程序


當一個組織或者一筆財產,被認定為可能涉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時,會先進入調查


調查的重點,通常會放在幾個面向: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方式,以及在當時的制度環境下,是否動用了國家資源或特殊地位。這些因素,會一一被檢視、比對,並透過檔案與證據逐步還原。


接著,案件會進入聽證程序


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提出說明與證據。整個過程並不是單向認定,而是讓不同立場都有機會被呈現與檢驗。同時,聽證時也公開直播,讓社會大眾皆可理解調查工相關工作,以及作成處分的判斷基礎。


透過資料調閱、史料蒐集、文獻和檔案的爬梳,並且經過公開聽證程序後,調查結果送交黨產會委員會議作出是否為「附隨組織」及「不當取得財產」的認定,在委員會通過決議後作出行政處分


換句話說,「附隨組織」及「不當取得財產」的認定,是透過一連串法定程序,才逐步形成的結論。


 ✏️有關調查可參考:黨產條例第11條

 ✏️有關聽證可參考:黨產條例第14條

 ✏️有關處分可參考:黨產條例第15條


✋認定了,然後呢?是「回復」而不是「沒收」


當財產被認定為不當取得,接下來的處理原則其實很單純:讓它回到原本應該的狀態


如果財產仍然存在,最直接的方式是返還原物。例如原本屬於國家的土地或資產,就應該回歸國有


但很多情況下,財產已經被轉手、出售,或轉為其他形式存在。這時候,就會改以追徵價額的方式處理,也就是#要求返還相當的金額


有時候,時間一久,本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用久了也會習慣,甚至會產生錯覺,覺得那就是自己的。直到被指出需要歸還時,產生的羞愧、悲憤或抗拒,其實不難理解。


但理解歸理解該還的還是得還


實務上的處理結果,有時是資產移轉,有時是金錢返還,本質上都是在做同一件事,那就是把不當取得的財產,回復原狀,歸還國家或原來的所有權人。


✏️有關處分可參考:黨產條例第6條



✋還了沒?蛤?進入訴訟?


常常看到不當黨產的相關新聞都和訴訟有關,那是因為有些案件在認定之後,並沒有立即完成返還,而是進入後續法律程序。


在過去黨國不分的情況下,政黨憑著一般社會團體不可能享有的制度優勢而不當獲取財產。經過長長的時間,久到甚至忘記那曾經是不當取得,久到認為原本就屬於自己。


當被點名將不當取得的黨產交還國家時,那些否認、憤怒、討價還價,都是我們熟悉的情緒歷程,接下來,案件就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了。


當事人如果對於認定結果或處分內容有不同意見,可以依法提出救濟,由法院進一步審查。也因此,不少案件會經歷一段時間的訴訟過程,透過司法程序確認最終結果


#ˇ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案件看起來「拖很久」,實際上是正在進行法律上的檢驗。


✏️有關救濟可參考:黨產條例第16條


✋這些錢,最後回到哪裡?


另一個常見的疑問「然後呢?」,是這些被追回的財產,最後會流向哪裡?


不當黨產追回之後,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規定,移轉為國有之不當黨產,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也就是「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相關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用以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


所以,「然後呢?」的答案是:這些原本屬於國家的財產,在順利回歸國有後,用於公共領域。


然後,我們把過去的錯誤,轉化為一起穩穩走向未來的重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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