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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隨組織

什麼是附隨組織

附隨組織是指獨立存在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但是這個法人、團體或機構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是由76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實質控制的。

這些組織因為過往的黨國體制,被賦予獨佔或法律地位,而可以進行特定社會領域之組織工作或意識宣導,即使現在已經脫離政黨的實質控制,但這些組織的財產仍是因為過往「附隨組織」的性質而有今日的累積。

附隨組織有哪些

黨產會目前已做出的行政處分,認定以下10個組織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廣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救助總會。

認定成​附隨組織跟

認定不當黨產有何不同

附隨組織是組織,不當黨產是財產。

要從某組織追討不當黨產,必須先經過調查與聽證程序,由委員會認定某組織為「附隨組織」,下一步才是調查並追討其持有的「不當黨產」。

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後呢

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就能讓這個組織受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規範,並在通知後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財產,以將該組織的財產凍結起來避免脫產。

但是,該組織仍然可以依照黨產條例向本會申請動用,只要是合法合理的使用,黨產會都會同意,絕對不影響到該組織原本進行的正當業務。

已取得財產清單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31

黨產會行政訴訟概況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0

​需回國庫的不當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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