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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隨組織

什麼是附隨組織

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是因為中國國民黨曾經控制這些組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之經營。這些組織因為過往的黨國體制,中國國民黨用國家權力賦予其獨佔或法律地位,而可以進行特定社會領域之組織工作或意識宣導,即使現在已經脫離政黨的實質控制,但這些組織的財產仍是因為過往「附隨組織」的性質而有今日的累積。

​附隨組織有哪些

黨產會目前已做出的行政處分,認定以下10個組織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廣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救助總會。

認定為附隨組織之後呢

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就能讓這個組織受到「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規範,並在通知後四個月內向本會申報財產,以將該組織的財產凍結起來避免脫產。

但是,該組織仍然可以依照黨產條例向本會申請動用,只要是合法合理的使用,黨產會都會同意,絕對不影響到該組織原本進行的正當業務。

行政處分

許多證據歷經久遠,時常難以取得、甚至藏在民間,需要一些時間做出精確的調查報告。

待調查成熟時,通過委員會議決議舉行聽證,本會將依法公告聽證事由,讓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等準備及具體陳述意見。

​做出處分

與財產相關的處分大致有三種下列三種:

一、命移轉國有:尚在名下的不當黨產,命令其還給國家。
二、追徵:已脫手給第三人無法還,命令其還錢。
三、凍結:是為了避免脫產而監管財產的處分,可向本會申請審查動支。

已取得財產清單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黨產會行政訴訟概況

最後更新時間:2023/08/10

​需回國庫的不當黨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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