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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 接收日產電台 轉售不動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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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2/12/09

黨產會於2019年9月下處分,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不當取得之土地及地上建物應移轉為國有,已移轉他人而無法移轉為國有之不當取得土地,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77億餘元。

 

黨產會帶領讀者一同看看在威權時期,中廣如何不當取得國家資源。

組織簡介

上: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名單。下:股東名冊

組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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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中廣員工薪水調整、加班費發給辦法均須經國民黨中央核定後實施。

 

中廣當年的任務除了政令宣導,還有對中國進行心戰廣播的任務。直至民國95年中廣公司始脫離國民黨控制。

中廣公司以配合宣傳國民黨政策為主要任務,向國民黨中央財務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且經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議案仍須送國民黨中央核示,或由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直接決議中廣公司之業務方向及內容。

 

中廣公司自成立起即為國民黨之黨營事業,董事長由國民黨黨中央直接指派,股東名冊和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決議通過名單一致。國民黨亦實質持有或間接持有中廣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

員工薪水調整、加班費發給辦法皆須黨中央核定後實施

(​資料來源:中國廣播公司會議紀錄)

手段說明

手段說明

政府補助
如何違法

政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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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來台前,中廣的員工薪水、遣散費已經由財政部撥發。而後公司營運經費、員工薪資及購置房地產之費用都編列入國家總預算。 直到54年7月得經營商業廣告前,中廣並無普通收入可言 。

中廣成立後,就被政府徵用,和國民政府行政院簽訂合約,約定每月收取國幣20億補助經費,但根據中廣出版的《中廣四十年》記載,因物價上漲,行政院增加補助金額,卻還是入不敷出。

 

雖然中廣從54年7月起不再被政府徵用,可以經營商業廣告,政府仍然以購買時段的方式提供中廣補助。 並且,中廣對大陸及海外廣播部分,因涉及對大陸心戰及國際宣傳,相關營運、人事、設備等費用仍編入國家預算,在人事、會計、行政管理與國內廣播明確劃分,薪水待遇比照公務人員,由政府管理。 此大陸廣播部在61年命名為「中央廣播電臺」,85年中廣公司的中央廣播電臺(大陸廣播部)和海外廣播部改制成立國家廣播電臺(中央廣播電台)。

自 64 年至 86 年,政府購買中廣公司國內廣播節目時間以及委託中廣公司辦理國際廣播,累計預算總額為57億2千2百萬餘元(5,722,131,272)。各年分布詳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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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助

中廣在36年改制為黨營企業,非屬政府機關,但中國國民黨沒有以國庫以外的政黨財源對中廣進行投資,而是藉由黨國不分的執政優勢,以國庫、省庫經費補助中廣。中廣和行政院簽訂廣播合約,約定由國庫補助中廣經費,就是國民黨用執政優勢,以違反實質法治國的原則,不當利用國家資源挹注中廣的過程。

接收日產電台

中廣在行憲以後,不是國營事業,依法不應該繼續管理接收的日產電臺。而中廣不但沒有把接收的在臺日產電臺房屋返還國家,反而憑藉應該屬於國家的電臺設備和和政府簽訂合約,由國家編列預算負擔中廣人事、經營及業務費用。

不僅如此,中廣還意圖取得在臺日產電臺房屋的所有權。在39年間要求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給產權證明,最後臺灣省政府代電財政部國庫署,為已經不是公務機關的中廣辦理轉帳作業,獲得財政部和行政院同意在案。這樣不合法制的作法,是中國國民黨藉由黨國不分的特權及優勢地位,讓臺灣省政府、財政部和行政院違法同意中廣取得在臺日產電台房屋的產權。

房屋以外,中廣原先中廣領用的對象只有房屋,不包含土地。但國民黨透過壟斷國家權力的特權,在45年間使得行政院指示交通部出具證明書,使得中廣在47年持此證明書把原本登記在社團法人台灣放送協會和國庫的土地,改登記於自己名下。

 

使用政府預算購置不動產

​中廣公司被政府徵用過程中,以國家預算購買的不動產,其所有權應該屬於國家,中廣公司不再被政府徵用後,過去購買的不動產應交還給國家。

如何違法

最新進度

1.  黨產會在2019年9月24日做出行政處分,認定中廣公司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命不當黨產移轉為國有並追徵77億餘元。若中廣公司在指定期限內沒動作,黨產會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  中廣公司向行政法院提出兩件訴訟:「停止執行」(=還錢先暫停,不用在30天內動作)以及「撤銷」(=整個處分取消)

3. 法院認為,金額甚鉅,對中廣影響過大,應等到最終「是否撤銷處分的判決」確定再說,於是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抗告後,最高行政法院維持同樣的認定。至於撤銷訴訟判決則尚未出爐。

 

因此,「停止執行」,是「暫停」還款動作到「撤銷處分」的判決出爐(處分是否取消/是否該還款)為止。

中廣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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