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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雜學校】本日課題:超級變色龍——民眾服務社到底是誰?

一根一根的選舉旗幟與布條是選舉期間的特殊風景,然而這些旗幟可不能隨便亂掛,依據選罷法規定:「宣傳品之張貼,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縮限這些選舉宣傳的空間。但在1989年11月的立委選舉,到底哪些地方可以掛旗幟,卻引起各個政黨的不同意見。


當時的法規規定,各政黨辦公處30公尺範圍內可為候選人懸掛張貼競選廣告物;但「政黨辦公處」的認定是到縣級?或鄉鎮市區級?卻無明確規定。


宜蘭縣就曾發生選監小組委員對立委候選人黃煌雄在宜蘭市的競選廣告物表示意見,於是部分在野黨反映,遍布在台灣各鄉鎮市民眾服務分社,不能算是國民黨的分支機構,應禁設選舉廣告物,以示公平。


最後台灣省選委會轉知中央選委會的釋示:全國性政黨分設在鄉鎮市區的連絡處,經當地選監小組委員查明確實為政黨的辦公處所,都被認定為其分支機構,其周圍30公尺內可懸掛或豎立選舉廣告品。


換句話說,和國民黨各鄉鎮市「區」黨部同樣地址的民眾服務分社,都屬於分支機構,不取締其30公尺範圍內所懸掛或豎立的旗幟、看板等廣告物。


根據當時內政部統計,國民黨在全臺灣共有353處分支機構,民進黨在全國各地合法分支機構、辦公處有27處,中國青年黨28處,其餘政黨分別是:中國民主社會黨20處、中華共和黨14處、大公黨4處、中國民眾黨6處、勞動黨5處、中國復興黨7處等。


1986年國民黨黨工交流刊物《雙十園》第十期有一篇編輯部寫的文章,裡面介紹民眾服務社,寫到「對外而言,民眾服務分社是一個純粹為民服務的人民團體;對內來說,民眾服務分社卻負有黨政運作與協調的作用」。而國民黨近來的說法都強調民眾服務社是獨立的社團法人,但過去在選舉期間,民眾服務社卻又是國民黨的分支機構,就像變色龍一般,根據不同狀況披上不同身分,實在讓人感到會心一笑。





雙十園,第60期(封面故事:民眾服務站),1986年1月24日。



看了上面的故事,你覺得民眾服務社和中國國民黨之間是:

(A)附隨組織 (B)沒有關係 (C)藕斷絲連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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