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知識+】超夯的附隨組織是什麼?原來是黨的「影分身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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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欸,黨產就黨產,為什麼要扯到附隨組織?那到底是什麼啊?」
每次講到不當黨產,總有人這樣問。其實除了前篇所提到政黨名下不當取得的房產、土地等財產之外,在你沒有看見的地方,藏匿著表面上看起來和政黨無關,實際上卻「替黨持產」、「為黨辦事」的組織。
這些組織有的登記成公司,有的甚至打著公益、文化或教育的名號,卻和政黨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我們稱它們為:附隨組織。
說白一點,附隨組織就是政黨的影分身之術啦。
不是掛黨名才是黨產,也不是躲進別人名下就能切割關係。只要是政黨出資、控制、運用,這些分身們的財產,也該一併被揭開檢視。
🕵️到底什麼是附隨組織?誰說了算?
「附隨組織」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法律上清楚明確的定義。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定義,只要這個組織在
✔️人事
✔️財務
✔️業務經營
被政黨實質控制過,或現在還在控制中,那它就是附隨組織。
就算現在表面上切割乾淨,但如果過去曾經被政黨實質操控,而且沒有用合理價格脫手(例如用低於市價的價格,賣掉整間公司),那麼它仍然可能被認定是附隨組織。
簡單說:如果一個組織看起來不像黨、名字也沒有「黨」,但打開財報發現:經費都來自黨,董事名單一看全是黨的人,還會乖乖配合黨交辦任務,那它大概就是附隨組織無誤。
這樣的定義,其實就是為了避免政黨偷偷把資產五鬼搬運「轉移到別人名下」,就可以雙手一攤假裝和自己無關。
🕵️黨產躲貓貓?藏起來的,最難找!
那為什麼要特別去查附隨組織?因為它們就是過去黨國體制裡最會躲的角色。
在戒嚴時期,普通人民集會結社自由遭到限制,卻仍有一些團體在中國國民黨允許之下成立。這些團體以中國國民黨黨員為核心幹部,遵從中國國民黨指示開展業務,並且從政府獲取大量資源及補助。雖然名義上獨立於中國國民黨之外,但卻與國民黨唇齒相依密不可分,例如進行青年工作的救國團、進行婦女工作的婦聯會、以人道救助為名的中華救助總會等。
除此之外,1947年行憲後,當時的中國國民黨面臨光憑黨費收入無法支應的困境,於是大量開辦黨營事業拓展財源,藉由執政黨給予的優勢地位或壟斷特權(例如天然氣),這些生產事業再隨經濟發展轉型為投資型公司。例如1970年代以投入2億元政府公債成立中央投資公司,後續再成立其他公司分別統籌不同類型的投資事業進行控股,直到1990年代達到高峰,透過控股公司旗下轉投資數百家關係企業,在1993年至2000年間,每年獲利合計超過100億元。
還有黨營文化傳播事業,以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為例,1946年改組為「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民黨持有該公司近全部的股權,董事長、董監事、黨股代表名單皆由中國國民黨總裁或中常會決定。該公司最初以承接政府委託政令宣導為主要業務,1965年起雖然開始經營商業廣告,但政府仍然每年編列上億預算補助,並協助中廣取得廣播所需不動產。最有名的就是台北市仁愛路帝寶坐落土地,原本是台灣放送協會放送所,戰後變成國有財產,政府給中廣無償使用,再用「轉帳」名義獲得房屋產權,土地最後也登記於中廣名下,1998年以88億元售出,成為現在的帝寶。
正因為這些「躲在黨名之外」的組織才是黨產結構的深水區,黨產條例第四條明白指出:只要調查後證據顯示,這些法人、團體或機構在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上受到政黨實質控制,無論登記在誰名下、包裝成何種公益性質,都應該被視為附隨組織,納入調查與處理範圍。
🧩 總結
附隨組織看起來不像政黨、名義上也不屬於政黨,卻能享有政黨給的資源、執行政黨指派的任務,等於是「不掛黨名卻幫黨賺錢」的影子部隊。它們之所以難查,是因為表面上獨立,實際上卻緊緊跟著政黨走,背後的金庫從未停擺。
所以,重點不是這些組織做過哪些公益好事,而是它們曾經憑藉與政黨的特權關係,動用國家資源、累積龐大財產。這些資產,不該繼續藏在黑箱裡,而應該一筆一筆算清楚,歸還給國家、歸還給全民。
查清楚附隨組織,就是讓國家的資源回到國家手中。那誰說了算?由證據來說話。
下一篇,我們就一起打開這本帳,看看到底有哪些組織被認定為「黨的分身」,又是怎麼查出來的。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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