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知識+】黨產就是黨產,哪裡不當?
- 黨產會
- 6月19日
- 讀畢需時 4 分鐘
已更新:7月7日

中午去小吃店吃乾麵,看著電視,新聞媒體又在報導黨產處理議題。
麵條送入口中,聽到隔壁桌客人喃喃自語:「黨產就是黨產,不當在哪裡?」這個疑問,或許你我心裡也曾閃過(還可能帶著一點不耐煩)。
這種「薛丁格的不當黨產」,在腦海中處於既正當又不正當的尷尬模糊感,或許正是讓人聽到新聞時感到疲倦的原因。今天就讓我們一起看看什麼是黨產?什麼又是不當黨產?
#政黨有錢就覺得怪怪的?
當你聽到「政黨」的時候,腦海中浮現的畫面是什麼?立法院會議室中強勢質詢的立法委員?造勢晚會舞臺上激動吶喊的候選人?選舉期間隨風飛揚的競選旗幟?還是逛街時出現在街邊巷弄的地方黨部或服務處?
想到「政黨」時,畫面很具象,但我們很少會去想:政黨,要能夠長期運作其實需要大量資源支撐。仔細想想,上述每一個畫面,的確都需要資源支撐(說穿了,就是錢啦)。不只如此,選舉時要繳納保證金,平常要維持黨部運作、聘用政策幕僚、推動公共議題,這些都是真真實實的開銷(和血淚)。
那麼,政黨的錢究竟從哪裡來?
攤開法條,根據《政黨法》第19條,政黨可以透過募款、黨員黨費、政治獻金,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的政黨補助款,來籌措經費。
每當「政黨」和「財產」放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常常感覺髒髒的,是不是黑金?其實,政黨擁有黨產其實合情合理,只要政黨資金取得正當、用途透明公開,這樣的財產,就是正當的黨產。
套用在人的身上來說,你可以有錢,但是要用合法的方式賺錢,這樣就不難理解了吧?因此,政黨擁有財產本身並沒有任何錯誤,真正的問題在於:這些財產是用什麼方式取得的?
#到底什麼是不當黨產?
所以,既然政黨可以有財產,那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需要談「不當」黨產呢?
在我們腳底下這座小小多山的島嶼上,歷經了多次時代更替,每一次的權力交接之下,都帶來資源與秩序的重新分配。我們都知道「二戰結束之後,日本治理結束,國民政府來台」,這不僅只是歷史課本上要反覆背誦的必考題,背後更深藏著容易令人忽略的轉折點:當日本政府和日本人離開之後,留下來的房產歸誰所有?
當日本政府與日本人離開後,大量的土地、房產、企業資源留在台灣。理論上,這些應該成為新政府接收後,屬於全民共同資產的一部分。但在1945年,甫來台開始發展組織的國民黨,要求政府將一批日產房屋的產權「轉帳」給該黨,最終在1951年取得帳面上共114處日產房屋產權,後來更在1954年追加取得這些房屋座落的土地。甚至,國民黨轉帳日產的經費,實際上是動用當年(民國35年)國家預算中的「中央黨部事業費」支應,屬於國庫支出。也就是說,在當時威權體制缺乏監督的環境下,許多資源以不透明的分配方式,落入了特定政黨或其掌控的組織手中,成為黨產累積的重要來源。日治時期的結束,同時也是「不當取得」黨產問題的開端。
#一起看黨產條例的不當黨產定義
了解不當黨產的歷史背景之後,再回頭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中怎麼說:
📜依黨產條例第4條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指於76年7月15日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的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的財產。
🤔翻譯蒟蒻:只要是在戒嚴時期成立的政黨,用不符合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拿到的財產,都有可能被認定是不當黨產。
📜依據黨產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34年8月15日起取得,或自34年8月15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在黨產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的現有財產,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以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翻譯蒟蒻:只要財產還在,又不是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或選舉補助以及其孳息,就會被推定是不當黨產。
📜政黨、附隨組織自34年8月15日起#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的財產,除了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以及孳息外,雖然在黨產條例公布時已經不是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的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
🤔翻譯蒟蒻:雖然財產已經不在了,只要沒有正當理由是用不相當的價格、或根本沒有付出代價就取得的財產,原則上都會被推定是「不當黨產」。
所以,當我們再次在新聞上看到「處理不當黨產」的報導時,心裡對於此一概念,相信已有明確的輪廓,面對文章開頭那位麵店客人的疑問:「不當在哪裡?」也有答案了(老師~選我選我)!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想問:「好啦,我懂什麼是不當黨產了,但好想知道財富密碼喔!」
下一篇,我們就來一起翻開黨產的魔法小本本,看看裡面有哪些手法招式!
🔍 系列回顧 >>>
#不當黨產知識plus #轉型正義 #健全民主 #在當與不當之間 #不只是歷史更是現在
參考資料:
王惟聖、蘇尹崧,《被消失的建築考》,臺北,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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