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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捐是怎麼捐



勞軍捐 是「進口結匯勞軍附捐/附徵」的簡稱,從民國47年開始,進口外匯每結匯1美元,就要捐新台幣5角給婦聯會跟軍友社。


各工商業公會會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中通過捐獻案,雖然說好聽是「捐」,但這筆款項其實在銀行進口結匯時就直接收取,所以即便在大會中有反對捐獻的聲音,但錢早就被強制捐出去,反對也沒有用。 在解嚴、臺灣走向民主化之後,各地公會開始對於這種「假捐獻真強制」的勞軍捐款有所不滿,而紛紛拒繳、或自行決議停止繳納,勞軍捐也終於在1989年7月停止徵收。


但是!即便勞軍捐已經停止徵收,婦聯會竟在1991年發函給台灣省進出口公會,提到1987與1988的捐款「迄未撥付本會」,但「勞軍活動,仍賡續進行中」,要請公會撥付這兩年的款項!


公文發出去後,過了一個禮拜,婦聯會發函給公會again(就是再催一次的意思啦),並在文中提到「請於閣下任期內撥清,以免移交後更生枝節」。 原來勞軍捐從來不是用捐的,拿不到還可以發函催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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