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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國民黨文化工作會

​說明

國民黨文化工作會位置

國民黨文化工作會(下稱『文工會』)原址於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北路5巷7號,近捷運善導寺站1號出口及內政部警政署東側。然原地上木造房屋及文工會辦公廳舍已拆除,現址為住宅大樓。


被要求還屋,不但沒還,還把房子拆掉建自己的辦公廳舍

本案土地原為台北市有,地上原有3棟木造房屋,產權亦屬台北市。1950年代北市府借給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作宿舍使用,但當時因國民黨中央黨部需要,故協議由國民黨另租房屋,提供台灣省的職員使用。換言之,房地名義上是台灣省政府建設廳向台北市借用,但實際上由國民黨使用。

後來台灣省政府遷往中部,由於在台北市已沒有宿舍需求所以要收回,所以要求國民黨中央黨部將房地返還北市府。儘管如此,但國民黨仍繼續占著市有房地沒有歸還。甚至,還把市有房屋拆掉後興建自己的辦公廳社。1968年,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六組取得北市府發出、但沒有文號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於是得以在市有地上興建4層樓建物,除作文化工作會辦公室使用外,4樓另供國防部心戰總隊使用。


借用房地後未續約但仍繼續占用,且黨有房屋長期未繳納房屋稅

1967年,國民黨曾與台北市簽訂借用契約,但之後未再續約,也就是說,此後國民黨使用市有地屬於「無權占用」,而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1980年代。

1983年10月,北市府開始調查本案,陸續向相關單位調閱資料。調查後發現,原市有房屋3棟早已被拆除,但名義上還在(尚未依法辦理滅失登記)。另外,國民黨自建的4層樓房屋未有稅籍登記資料,也就是說,從建物完工1970年完工後,10多年來國民黨文工會都沒有依法繳納房屋稅。


為了符合買地資格承租,但其實不符承租資格

北市府開始調查後,國民黨文工會及中央委員會的人去訪市政府討論本案處理方式,後來財政局表示預計在年底前(1983年12月31日)「請准以專案方式處理」,但應該沒有結果,於是隔年繼續研商處理方案。

隔年(1984)7月,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馬鎮方總幹事說:「如果不收過去佔用費,可考慮價購本案土地。」不過後續國民黨台北市黨部與中央財委會協調無結果,所以地沒買成,但還是沒繳錢繼續占用。另一方面,可以看出國民黨此時就有購買市有地的意願。

1986年,北市府財政局再次積極處理本案,如國民黨文工會要買此市有地,必須先繳納自1968年至1984年(共16年)止的使用補償金訂立租賃契約後,再辦理承購手續。可是,國民黨竟要求使用補償金只能收5年份,但北市府堅持必須繳納16年份的補償金才能訂租約,後來國民黨也同意繳交了,可是又說要延長繳納期限1個月,市府於是同意辦理。

然而,國民黨其實不符合承租市有地的資格,但在發文給當時市長許水德、財政局長傅百屏後,於1987年順利地承租市有房地,此後有持續繳款續租。


市議會原不同意出售,市府再次報核後取得同意

1989年,國民黨申請價購本案土地,但其實前一年北市府早將案件送到市議會審議,當時市議會決議不予出售。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市政府函覆國民黨的公文卻寫「無法」出售,後來卻改為「暫准」出售。不過,隔年北市府又將本地出售案報到市議會,順利地取得同意,故得以依相關規定辦理處分土地程序。

1991年10月,北市府核定土地出售總價1億4,404萬5,792元,並發出繳款單。然國民黨表示其尚未取得法人格,為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全體籌備人協議公推徐立德、吳水雲為登記名義代表人公同共有,嗣後取得法人登記時再依規定更名為中國國民黨所有。


國民黨將土地賣給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獲利

1998年12月,國民黨將本案土地賣給旗下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隔年6月華夏投資再賣給環泥建設公司,土地總售價為6億5,6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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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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