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有不當黨產
不當黨產,是威權統治時期的執政黨在臺灣利用一連串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等諸多環環相扣滲透、支配與寡占下,將國家與人民資源據為己有的過程。
取得不當黨產的手段如:由政府無償取得免費土地(不動產)、由政府低價讓售(賤買高賣)土地、由黨營或公營事業壟斷各行業市場,或是「以政養黨 」── 由政府對黨營事業及附隨組織的補助委辦,經由各種手段累積了龐大的黨產。

黨產會的工作
從各種文件、檔案中找尋過去的種種遺留痕跡,研究當時的執政黨是否以不當手段取得財物,同時還原當時的圖像、找尋曾經被掩蓋的歷史,期能揭開不當黨產的真相。
經由縝密調查,我們將指認出不當黨產,並要求受有不當利益的政黨歸還不當黨產給國家,才能真正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並落實轉型正義。
黨產條例規範的政黨有哪些
依黨產條例第 4 條規定,規範標的:民國 76 年 7 月 15 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
計有: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及中國民主社會黨等共 10 個政黨及其可能的附隨組織。
如何追査不當黨產?
調查
為落實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的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應主動調查受黨產條例規範對象持有之財產。
許多證據歷經久遠,時常難以取得、甚至藏在民間,需要一些時間做出精確的調查報告。
處分
經過資料調閱、史料搜集、文獻與檔案的爬梳,並經公開聽證程序後,黨產會業務單位會將調查結果送委員會進行決議,在委員會通過決議後作出處分,認定附隨組織以及政黨與附隨組織之不當黨產。
聽證
為給予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進行聽證程序,聽證的目的在於促進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並斟酌聽證結果,以作成行政處分。黨產會也在聽證時公開直播,讓社會大眾皆可理解黨產會在調查過程中的相關工作,以及作成處分的判斷基礎。